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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宣传标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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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、哄抢、截留、破坏广播电视设施。

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宣传标语

2、破坏广播电视设施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3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视台,不得损坏广播电视台的设施,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。

4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,不得擅自截传、干扰广播电视信号。

5、保护广播电视设施,需要你我共同维护。

6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

7、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,保障广播电视播出安全。

8、贯彻《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》,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。

9、保护广播电视设施,人人有责。

10、广播电视连万家,人人都要保护它。

11、保护广电设施,打击犯罪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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