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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旅游法》宣传标语口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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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,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。

《旅游法》宣传标语口号
《旅游法》分总则、旅游者、旅游规划和促进、旅游经营、旅游服务合同、旅游安全、旅游监督管理、旅游纠纷处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共10章112条,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。1、热烈祝贺《旅游法》10月1日正式实施2、学习旅游法,宣传旅游法,贯彻旅游法,遵守旅游法3、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,开创旅游发展新局面4、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,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5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6、依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,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7、加强执法力度,保障旅游法顺利实施8、远离零负团费,让旅途更快乐9、提高景区管理水平,切实保障旅游安全10、倡导文明旅游方式,提高文明旅游素质,创建文明旅游环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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